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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类商标侵权行为的认定

信息来源: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  文章编辑:zm  发布时间:2021-10-08 14:34:32  

  商标权是指商标所有人依法对其商标享有的使用权,我国商标法采用的是注册在先的原则,商标法第三条规定:“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,包括商品商标、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、证明商标;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,受法律保护”。因而我国商标权保护是针对注册商标而言的,未注册但已经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虽根据商标法第31条的规定,享有禁止他人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的抗辩权利,但不享有商标法提供的禁止侵犯商标专用权的法律保护。据此,可以认为,商标权保护是指商标法对注册商标提供的法律保护,商标权的保护范围也是指注册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的范围。
  商标侵权行为,是指侵害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,根据我国商标法第52条以及商标法实施条例和最高人名法院发布的相关司法解释,以下行为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:
  (一)非法使用他人注册商标导致的商标侵权行为。
  指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,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,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、图形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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