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两部门:房产继承、赠与直系亲属不征收个人所得税

信息来源:中国新闻网  文章编辑:zm  发布时间:2021-09-24 10:27:17  

据财政部网站消息,财政部、税务总局近日发布《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》(下称《公告》),明确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等直系亲属,以及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者、法定继承人等情况,不对当事双方征收个人所得税。

  为贯彻落实修改后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》,做好政策衔接工作,财政部发布了该《公告》。

  《公告》明确,个人为单位或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收入,按照“偶然所得”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。

  房屋产权方面,《公告》明确,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,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收入,按照“偶然所得”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。按照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》(财税〔2009〕78号)第一条规定,符合以下情形的,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:

  一是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、父母、子女、祖父母、外祖父母、孙子女、外孙子女、